8月30日,全国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电子证照。

本报见习记者吴若瑜

今天(8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通知表示,自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发放,并利用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将本级制发的电子证照进行归集共享。

其中附件一《药品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年全国版)》的第二十六版块,针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进行规定,即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批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推广使用电子证照。

改革主要围绕“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优化审批服务,共有三处变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推广使用电子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鼓励各地进一步压减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补发、注销等事项的审批时限,直至实现当场办结。

同时,文件还对许可程序进行规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进程,《化妆品报》的记者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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