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文发表在年,译文发表在年第65卷的《民商法论丛》上。相信随着时间的发展,非洲的并购现象会越来越多,非洲并购法律问题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非洲并购——机遇、挑战与风险*

StéphaneBrabant,GavinDavies,GavinWilliams著

朱伟东、贺玉彬译

在非洲发现机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从探险家、商人和殖民者第一次踏足非洲大陆起,然后经过独立和冷战时期直到今天,非洲人和外国人都意识到了非洲大陆充满着财富,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不过,为了充分利用这种机遇,对非洲商事交易提供咨询的律师需要注意到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困难及危险。

本文着眼于投资格局的最新变化以及如何识别这种变化,对在非洲开展并购活动时存在的特殊挑战和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非洲——机遇之地

除了几个国家以外,最近五十年其他发展中地区很少有能与非洲54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率相比的国家。由于冲突、饥荒、疾病、政治动荡、政府领导不力、腐败以及官僚主义所带来的阻碍,外商投资在非洲面临很多不利条件甚至敌意。

不过,非洲也正在推进可持续变革。许多因素正在不断融合,吸引了投资者的注意,使他们发现了非洲的投资潜力,特别是该地区所进行的改革的范围、规模和速度。

(一)改善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的稳步改善不能取决于任何单一因素,但和平这一因素可能是最重要的。冲突和商务贸易不能和谐共处。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年至年期间,只有一个非洲国家(毛里求斯)的政权进行了和平更迭。从那以后,已经有三十多个国家实现了和平转型。

随着和平的到来,越来越多的非洲国家第一次尝到了真正民主的滋味,与此同时提高了政府机构的透明度,实施了问责制改革,精简了一些繁杂的政府机构,强化了机构管理职能。

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也为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越来越多的人们从通货膨胀引起的贫困中解放出来。实施私有化方案,降低企业税,减少贸易壁垒,改革法律体制,通过落实这些措施来完善这一构想。

(二)多元化

非洲经济多元化正在不断的推动着经济增长,吸引着潜在投资者来非洲大陆进行并购。

1、行业领域。非洲丰富的矿产和石油资源一直吸引着国际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以及矿业集团。最近几年持续走高的商品价格导致对非洲丰富的自然资源的需求回升。例如,根据安永会计事务所的统计,采矿业的交易值自年以来同比增长了8%。石油和天然气的交易值也大幅增加,从年的77亿美元增长至年的亿美元。

农业也是外商在非洲投资的一个重要领域。但总体来说,自然资源和农业只占了非洲国内生产总值的33%左右,十多年来这个数字一直稳定保持在这个范围内。也许最令人震惊的是,非洲经济产值主要来自于服务业(占56%),还有制造业也大约占了13%。因此,虽然非洲经济发展得益于原材料需求的激增,但认为非洲大陆只需要自然资源的投资的这一观念需要进行重新审视。

电力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是非洲重要的投资领域,对外国投资者而言这是一次机遇,对许多非洲国家而言也是其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年非洲有个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建设当中,投资总额高达七千亿美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利益日益增加,英联邦商业委员会的最新数据表明,非洲所有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平均在15%到20%之间。

但是经济活动领域真正的转变是最近在金融服务领域和电信行业以及消费品行业都出现了大型企业。麦肯锡公司预测,年到年期间,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消费品市场交易额将激增超过四千亿美元。

这种消费者驱动的市场的发展,会随着中产阶级的扩大持续发展下去,预计未来在这些行业里将会向外商开放投资新领域,反过来也能导致大量合资项目和并购交易的发生。

2、贸易伙伴。路透社的数据表明,年至年期间,外国投资者占了非洲并购交易值的一半,大致分布是美国(占18%)、英国(占17%)、法国(占15%)。年至年期间,英国(占18%)和法国(占16%)保持住了它们的优势,美国(占7%)下降到了第四位,中国(占13%)成为收购非洲资产的第三大国。

资本流动的多元化和再定位也可从标准银行取得的研究结果中反映出来,研究结果表明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与非洲的贸易总额从年的亿(占11%)上升至年的亿(占29%),并且还会进一步增多,估计到年会达到亿美元。

3、经济主体。经济多元化的第三种形式体现在经济复兴中的人口资源。在非洲历史上,除了提供劳动力外,人力资源对经济的发展并没有起多大作用。在整个非洲大陆,无论是否是政策有意为之,还是因政治暴动或是更为随意的垂滴效应的结果(trickle-downeffects),非洲开始出现一批新的财富创造者,他们成为非洲本土企业家。

目前资本分配是并购活动的主要驱动力,尤其是国有部门先前通过私有化然后作为本土买家收购资产。这些新的私营业主开始逐渐探索筹资交易和资产处置,这为外国投资者获得有潜在利益的投资项目提供了机会。

(三)人口与增长

世界银行预测,非洲人口现在是10亿,到年将会上升至15亿。预测人口持续增长(仅比中国和印度少)的关键在于其迅速增加的年轻人口。麦肯锡公司预计称,到年,非洲将拥有比世界任何地方都多的劳动适龄人口,到年,其国内生产总值将会上升至亿美元,消费者支出将会上升至亿美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预测,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从年至年之间平均为5%,一些国家平均可以达到7%。

年轻人群并不是建立信心的唯一因素。据非洲发展银行称(对约三亿一千三百万的人口或者是34%的非洲大陆人口进行统计),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中产阶级的规模扩大了两倍。年,世界银行将22个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认定为中等收入国家(即每年人均国民收入为美元至美元之间),其他13个国家有望在年加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这些增长数据可以放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考虑:三分之二的非洲人口约6.5亿非洲人现在都拥有移动电话。这一事实证明了非洲的经济增长。

(四)外商投资

非洲的外商投资正在兴起。《牛津经济学》杂志最近的调查表明,外商投资额将从年的亿美元增长到年的亿美元。

但从并购角度而言,这一趋势可从20年来并购交易的数量和交易的金额上反映出来。路透社的调查显示,年至年期间,外国投资者在非洲收购的资产总价值约为亿美元(共个并购交易)。年至年期间,交易价值上升为亿美元(共有个并购交易)。

年上半年,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并购活动的交易价值达到了亿美元,与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6%。根据路透社的统计,这是自年以来,该地区并购交易的最佳发展时期,其中能源和电力行业最为活跃,其次是原料和医疗保健行业。

(五)私募股权

根据市场数据提供商Preqin的研究表明,现在位于非洲的私募公司已超过家,其中大约有家公司位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主要是南非)。根据新兴市场私募协会(EMPEA)的统计来看,就投入的资本数量而言,在年至年期间,私募股本基金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投资额约为亿美元。

虽然非洲的私募基金面临许多特殊挑战,如影响利润汇回和资本“撤离”的复杂情况,但对于许多基金经理和他们的投资人而言,非洲的投资市场近年来变得更加活跃。

新兴市场私募协会的最新调查表明,目前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对普通合伙人投资(相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最具吸引力,54%的普通合伙人正准备开始或扩大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的投资。考虑到几乎有60%的有限合伙人正期望能从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投资中获得16%或更多的收益,这种情况也就不会让人感到惊讶了。

二、在非洲投资面临的挑战

早期的非洲到访者用“黑暗大陆”来形容他们对这片未知大陆的恐惧。虽然现在外国人对非洲大陆有了更多的了解,但外国投资者现在现在仍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有的挑战是实际存在的,而有些只是人们臆想的。[]

(一)法律和语言的多样化

虽然非洲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但54个非洲国家都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同时还有多种本土语言以及阿拉伯语、英语、法语、葡萄牙语和西班牙语。对于那些需要实行跨境、地区性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要想取得客观的回报,这种法律和语言的多样化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非洲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大陆法系(源于法国、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法律体系),或者普通法系(源于英国的法律体系),还有些国家适用的还有伊斯兰法和部族法或习惯法。由于法院不一致的解释、先例的缺乏以及不可靠的公共登记所造成的法律稳定性的缺失,是影响许多当地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非洲当地的市场实践与国际上的实践也有明显不同。

虽然投资者对于交易文件会选择适用英国法和法国法,但当地法律仍是非洲并购交易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当地法律中的某些因素,比如税法、劳工法、公司法和破产法,对于这些法律的适用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因素的结合会使法律环境变得陌生而复杂,在投资的初期阶段,投资者最好寻求当地律师的合理建议。

非洲各国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国家法律的多样性不利于外商投资的发展,这些年来也在逐步加强法律的区域协调化工作。一些超国家机构如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以及东南非共同市场(COMESA)制定了有关外商投资的统一规则,以逐渐消除国家差异导致的不利影响。

虽然商业交易中几乎只使用英语或法语,但是对于有的谈判者而言,这两种语言并不是他们的母语,这可能导致双方在谈判并购交易活动时存在沟通障碍。细致、耐心和毅力是达成共识的关键。

(二)政府

早点与政府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对确保交易按时完成非常重要。如果不寻求政府部门的批准,甚至在职权不明的情况下,有关当局可能因此会感到被慢待。所以,早点考虑如何与政府部门交涉很重要。投资者还应到考虑参与其中的有关当局的职责(如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同时要了解各部委、部长和监管机构会如何行为。

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是如此。在和政府部门和官员打交道时,在非洲的外国投资者应了解合规风险,并采取策略减少这种风险。[]

(三)本地成分

对于不熟悉非洲的外国投资者,他们在非洲还会面临一个他们可能不曾在其他地方遇到的挑战,即当地成分或本土化要求。这些要求(其中最著名的也许是南非《黑人经济振兴法》中的相关规则)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的目的是为了在外商独资或合资经营企业中有一定程度上的本土成分,并确保外国投资活动会给当地带来好处。

当地成分规则一般在股权比例、雇工人数以及材料服务提供方面为外国投资设定了一定的门槛和数量。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投资特定国家或行业时,拥有一个本地合作伙伴是非常必要的(或者说是实用的)。

寻求具有合适资历和经验的合作伙伴和人员,以及具有足够高标准的原料和服务提供商对投资者来说是一项挑战。本地成分要求也可能影响并购的交易结构,并购交易活动很可能是通过设立合资企业或进行分阶段投资而不是直接购买%的股权的方式进行的。

(四)现实困难

在非洲实施交易的实际困难是不容忽视的。虽然我们通过互联网举行电话会议或传送冗长的文件,但不能认为这种方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交通往来同样给交易执行造成了不便。非洲的交通不能通过简单的查阅地图就来设想路线图。直达航班很少,还经常有航班延期或被取消以及航空费成本高这些问题都给航空出行带来了困扰。短期旅行也需办理签证,同时还要求接种疫苗,这也会给航程带来影响。

三、在非洲投资的风险管理

除了具有挑战性的执行环境,非洲的并购交易还受到一些风险的影响,它们对并购的价值和可行性构成了威胁。但是如果通过尽职调查而对风险做出了正确的识别、了解和评估,可以保护其不受潜在风险的影响。

(一)政治风险

随着冲突的减少,政府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审慎的经济政策,非洲的政治风险正在慢慢减少。但是投资者仍然要注意这些,包括由于政府变更带来的风险(法律的变化以及重新谈判合同的可能性)[]。

(二)监管与合规风险

在所有的并购交易活动中,对于律师而言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必须深入了解任何可以适用的监管制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必要的审批。并购监管制度、外汇管制问题以及环境和社会问题,都是非洲的外商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1、并购监管。非洲的并购监管制度被规定在国内法和超国家的地区性规则中。并购监管制度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东南非共同市场(COMESA)制定了一项新的并购监管制度,于年1月14日开始生效,所有在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进行的并购交易活动必须考虑该规则。这些成员国包括:布隆迪、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金)、吉布提、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利比亚、马拉维、马达加斯加、卢旺达、毛里求斯、塞舌尔、斯威士兰、苏丹、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2、外汇管制。外汇管制可能会对并购的交易结构和时机、未来融资的投入、以及利润的分配和汇回带来影响。为了获得充足的时间来消除由于交易结构的限制造成的这些影响,从业者应咨询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以确保货币的跨界流通。

3、反贿赂和腐败

在非洲地区的并购交易活动中,贿赂和腐败问题尤为突出。长久以来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其巨大影响力来掌控重大的外商投资活动,由于政府机构管理较弱,透明度不高,以及不法行为难以得到起诉等原因导致了贿赂和腐败这一重大问题的出现。

尽管近年来有所改善,但许多非洲国家仍普遍存在这一做法。透明国际清廉指数(国际领先的衡量政府部门腐败的方式)中,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有90%的国家得分低于50分(0分意味着这个国家“高度腐败”,代表“没有腐败”)。

通常容易产生腐败风险的情况包括如下:

(1)利用第三方获取许可证和执照。

(2)涉及当地供应商和员工的选择问题。

(3)慈善和政治付款的合法性问题。

(4)通融费的需求问题。

从历史上来看,这些问题在并购项目中并不像目前这么突出。不过,在英国制定了《反贿赂法》以及美国根据年颁布的《反海外腐败法》加强执法活动后,使人们意识到需要对并购进行适当的事前和事后交易规划。因此谨慎的投资者希望在非洲进行投资时能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来管理与贿赂和腐败相关的风险。

4、环保规定。根据投资的性质,环境也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虽然许多非洲国家确实存在环境法,但是并没有投资者想象的那么严苛。然而投资者为了名声性利益应当自愿申请更高(国际)的标准,只有采取这样的姿态才能在谈判中获得潜在的积极影响。

5、就业和劳资关系。投资者还需考虑劳资关系中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尤其是与工会谈判的时候,这可能还需当地律师的参与。

除此之外,根据行业要求,还可能有其他需要解决的就业问题,譬如:

(1)未成年工人的就业问题。

(2)与员工的诉讼问题(可能会涉及很高金额)。

(3)对于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如国际雇员的借调)所能获得的有限信息以及以及因他们在两个国家工作可能产生的劳动权利问题。

(三)融资风险

在许多非洲国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具有一定的难度,这给并购交易融资带来了挑战(参见“本地担保要求”)[]。要求这么全面的担保方案在法律上通常是不可能的,因此与国际融资的市场实践相比,评估什么方式更为安全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在一些地方,统一商法的趋势日益增强,比如非洲统一商法组织(OHADA),已经开始协助建立市场规范,解决本地担保问题。目前OHADA的成员国有如下17个国家: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乍得、中非共和国、科摩罗、刚果共和国、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和刚果民主共和国。

有关担保利益的OHADA统一法(简称统一法)虽然在年4月已经完成,但于年5月16日修订后才正式生效。OHADA成员国于年5月16日后都开始适用该部法律来解决担保问题,只有刚果民主共和国是从年9月开始实施该法(参见“OHADA: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四)争议

对于任何并购活动而言,投资者从一开始在非洲投资时就应当考虑可能产生潜在的争议,意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预防(通常)胜于治疗,所以双方要履行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双方遵守合同和当地法律。

外国投资者不应低估因法律的严格适用和实施所伴随的风险,这种情况在非洲是很常见的。律师应确保任何法律都能得到严格遵守。

非洲的司法制度的质量充满变数,因此,外国投资者应考虑在非洲国家之外解决争议,特别是通过国际仲裁的方式。虽然目前在非洲进行仲裁(例如,对于在北部非洲发生的交易可选择在埃及仲裁,而在其他地方发生的交易可选择在新近成立的毛里求斯仲裁中心进行仲裁)越来越普遍,但外国投资者往往更愿意将争议提交给更为成熟的争议解决中心,比如伦敦或者巴黎的仲裁机构。

律师应从始至终都应考虑到仲裁裁决执行的重要性,非洲当地法律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规定有很大不同,非洲法院采用的方式可能无助于裁决的执行。如果需要针对位于非洲国家的财产提起执行诉讼,通过仲裁而不是通过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有32个非洲国家加入的《纽约公约》要求成员国法院承认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效力,[]除非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无法执行。其他公约如OHADA公约和利得雅公约也为投资者的仲裁裁决的执行提供了解决途径。

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双边投资条约或许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律师在进行交易的早期阶段就应把它考虑在内,确保它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本文首次发表在年9月份的PLCMagazine上。

[]实用技巧:总结

从业者在非洲进行并购交易活动,应谨遵以下几点:

(1)必须承认和任何外国一样,每个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有些细微差别,所以在交易的初期阶段需要一个有经验的当地律师参与其中并进行全面指导。

(2)必须考虑到说英语或法语的交易双方,他们的母语不一定是英语或法语,他们对此非常小心谨慎以防任何可能出现的理解上的偏差。

(3)应当考虑前期与政府当局的合作,确保对相关机构的地位,角色以及利益有充分的了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必要的政府同意或批准。

(4)要充分的意识到潜在的合规问题,以及反贿赂反腐败问题,要有一个明确的策略来降低这种风险。

(5)明确本地成分规则以及该规则在并购交易的初期过程中对交易结构带来的潜在影响,并考虑是否需要寻求当地合作伙伴来减轻该规则造成的影响。

(6)应调查任何潜在的政治风险,并制定策略来降低风险。

(7)应分析所有适用的监管制度,包括企业并购监管制度、外汇管制以及环境和社会问题,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应对有关交易结构的限制措施带来的影响。

(8)为了本地担保要求,应进行调查和市场实践。

(9)要考虑外国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要考虑任何有关的双边投资条约,不要低估执行力的重要性,并且要引起重视,尤其是任何相关的当地法律带来的影响。

(10)要做好应对由于通信信号和计算机设备不好而导致的延迟带来的实际困难的准备。

(11)要确保短期旅行所要求的签证和疫苗接种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同时要认真考虑这种情况下的运输安排。

[]贿赂和腐败风险的防范管理:

透明国际通过六个步骤大致描述了决策和风险控制框架,企业应当采取作为反贿赂计划一部分的框架:

(1)启动程序。反腐败尽职调查应当随着风险感知程度来调整审查程度,对所有投资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方式。

投资者应当对审查目标进行(委托他人进行)初步审查,以此评估其潜在的风险。这个确定范围的程序也应当明确在哪个时期进行扩大审查。透明国际建议是三至五年,但没有硬性规定,可以根据程序的发展来确定审查的时期。

(2)初步筛选。这个阶段将涉及审查并购目标国的反腐败政策,识别任何潜在风险,并与这些目标国的管理团队讨论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外国投资者希望了解以前和现在的腐败程度。潜在的投资者也应当明白贿赂被发现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3)详细分析。这个阶段可能要对数据库的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以及对目标国进行考察。可能涉及下列内容:

第一、对个人的背景调查,可以利用商业情报公司。

第二、对特别容易引起贿赂的领域(如销售和采购领域)的人员进行访谈。

第三、对审计或监测报告的审查应当涉及有关反贿赂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一份详细的财务审查报告应当对任何可疑的条款、不太明确的资产或负债进行鉴别,同时应明确该目标的账目和记录情况。

投资者应当考虑受其委托的专业顾问的意见,以及意见是如何提出来的,因为有些意见可能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提出。在此阶段,投资者应当考虑可能获得的合同保护形式。这可能包括保证书这种形式,它可以涵盖许多问题,比如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的遵守问题、待定调查或历史调查的缺失问题、以及账目和记录的准确性问题。外国投资者可要求被并购方承诺采取反贿赂反腐败的政策以及实施这种培训,也可要求被并购方承诺进行相互合作(特别是在监管调查时)。如果买方在取得资产和公司后,其资产和公司遭遇强制执行,可以通过收取调查费用和罚款(此外)这种赔偿方式获得保护。

(4)决定。根据上述的详细分析,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交易。主管人员在评估腐败风险时应审查尽职调查报告,同时要考虑合同文件降低风险的程度。一旦贿赂被发现或者有涉嫌贿赂,必须告知或征求执法机构的同意(比如,英国的严重欺诈办公室和严重有组织犯罪署)。

(5)收购后的尽职调查。如果一定限度范围内的尽职调查能在事前完成,事后就可以着手进一步的尽职调查,采取上述同样的方法。

(6)收购后的整合和监测。投资者应当评估收购后还有什么补救工作需要完成。这个程序可能包括:审查整个合规项目(如果有的话),参与公司对可疑条款的审核(明确有问题的交易对手),任命合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以及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贿赂合规性的监测。当评估一项在非洲的潜在投资时,反腐败尽职调查作为更为广泛的尽职调查的核心部分是至关重要的。鉴于制裁的严重性以及非洲发生腐败风险的可能性较高,公司和他们的管理团队应在适当的时候寻求专家的意见。

[]降低政治风险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潜在的政治风险:

(1)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法律、财务和声誉)。

(2)了解政治格局和公众意见。

(3)协商合同保护(例如,情势变更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

(4)签订双边投资协议进行保护。

(5)说服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防不利变化。

(6)投保政治风险。

[]东南非共同市场的企业并购监管制度

东南非共同市场制定了新的企业并购监管制度,于年1月14日开始生效,提出了一些在其成员国内进行并购交易活动时应注意的潜在的重大问题。

(1)较低的管辖门槛。根据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规则(CCR),任何一项并购交易的收购方或收购对象(或者双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都有经营活动的,该项交易必须通知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CCC)(位于马拉维的利隆圭市)。

通知义务适用于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内或其他地方的任何当事方,无论其营业额和资产规模的大小。这意味着东南非共同市场的制度有潜在的广泛适用,例如,它可适用于目标方在成员国内并不活跃但收购方在两个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内有经营活动的交易,或适用于外国公司收购在东南非共同市场地区有经营活动的目标方的交易。

(2)登记费用高。如果交易需要向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申报,必须在双方作出并购决定的三十天内通知委员会,并按双方在东南非共同市场合并后的营业额或资产的5%缴纳登记费,以较高者为准,上限为50万美元。因此如果一个交易合并后的营业额达到一亿美元的话,最高需交纳50万美元的登记费。

(3)重大制裁措施。如果须申报的交易未能进行申报可能面临缴纳高额罚款的风险,需缴纳并购交易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在东南非共同市场过去一年的总营业额的10%。此外,该并购交易在东南非共同市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审查期长。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在收到完整通知之日起的天内,应进行并购审查(但该审查被认为不可中止)。如果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需要更多的时间审查,则须向监事会申请延期。

(5)一站式服务。根据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规则,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对东南非共同市场的并购审查有优先管辖权。然而一些成员国,尤其是肯尼亚,已经对国内竞争法是否仍然适用与应向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申报的并购交易提出了质疑。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规则还规定了成员国可以申请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将并购交易交给成员国,由它们根据国内竞争法来考虑如何处理。

新的东南非共同市场并购制度自实施以来一直受到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有些规定尚不明确。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于年4月拟定了并购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最终指导意见公布后,以及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在将来所采取的决定(目前,已有三项并购交易已向该委员会申报,该委员会已发布了其中两项交易的批准书),将对该委员会的并购监管制度对于该地区并购交易活动的适用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导。

[]当地进行担保

在非洲当地采取有效的担保,对于在非洲进行的并购交易可以具有几方面的意义,例如:

(1)并购融资的提供者可能会要求对目标方的当地财产(如许可证、合同权利、当地银行账户、设备或不动产)提供担保;

(2)目标方可能有现存的被担保的融资,需要保留到并购交易完成后,而在并购交易完成前必须对此类担保进行审查或重组;

(3)目标方可能拥有其主要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利益,这对于并购交易来说也非常重要。

[]OHADA:采取有效的担保

非洲统一商法组织(OHADA)修订后的《担保统一法》在年5月16日开始生效,其中包括了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1)它涵盖了所有与担保相关的问题,只有《担保统一法》中规定的担保利益才是有效的(只有极少的例外)。

(2)它引进了新的担保利益类型,包括:

a.通过担保方式进行的、对银行或信贷机构有利的应收账款转让;

b.对银行账户的质押(或转让一笔金钱作为现金担保);

c.对证券账户的质押(主要是上市股票)。

(3)它引进了担保代理人的概念,代表债权人团体行事,只有银行和信贷机构才有资格担任。

(4)担保能否针对第三人执行取决于担保是否进行了公示(而不是只是转让担保财产或对担保财产的占有)

(5)为了设立担保利益的优先权,担保利益需要在指定的公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而不只是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

(6)担保利益的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

a.担保资产的公开出售。

b.法院监督的程序,也称为司法拍卖程序。

c.大多数情况下,私下分配担保财产。

到目前为止,《担保统一法》的所有规定并非都在所有成员国内得到完全实施。由于成员国国内立法和市场做法可能与《担保统一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对于下列事项最好征询当地律师的意见:

(1)是否允许并购目标方对其资产提供担保?在非洲许多国家,一般禁止目标方或其子公司为收购其股份提供财政援助。因此,目标方为其资产提供担保以支持并购融资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非法的。

(2)除此之外,是否还需要获得其他机构的同意?根据将被担保的资产的性质,有的国家可能会要求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针对相关财产的担保形式,有关的市场实践是什么?在不同国家,由于对外资的限制不同,担保贷款市场的成熟程度不同,当地律师提出的有关担保类型的建议可能有所不同。

(3)所指定的公共登记部门能否确保担保的实现?一般来说是的,但是由于相关人员没有得到充分的培训,登记系统也没有发挥其最大作用,这会造成担保的延迟问题和实际困难,或者登记部门尚未建立,可能需要采取其他临时的担保登记方式。

(4)需要在当然所在地区进行登记吗?

(5)是否应支付印花税以及它是否受到限制?为了确保某些国家的法院能够采纳该担保文件作为证据,有必要在担保文件上盖印。应支付的印花税的额度一般参考担保利益的金额确定,在有些情况下,有的国家可能会对印花税的额度有所限制。

(6)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吗?尽管《担保统一法》的第五项原则对此有所规定,但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手续和登记。

[]截至年10月,已有35个非洲国家加入了《纽约公约》——译者注。

(斯蒂芬·布拉班特、盖文·戴维、盖文·威廉为斯密斯斐尔律师事务所(HerbertSmithFreehills)非洲事务组的合伙人及成员;朱伟东,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非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贺玉彬,湘潭大学法学院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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