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降低飞行机组和客舱乘务员年总飞行时
日前,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第五次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部,以下简称《规则》)。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安全运行管理,持续提高民航整体安全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对机组疲劳风险管理、机组资质管理和训练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改写。机组疲劳是造成不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机组疲劳风险管理方面对《规则》的相关章节进行了全面细化,突出了飞行疲劳与人的生理节律和机组值勤时间直接相关等概念,降低了飞行机组和客舱乘务员的年总飞行时间上限。人员资质管理一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因此针对飞行机组,《规则》除了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要求延长了参与运行的飞行员年龄上限,还调整了进入机长训练的相关要求及飞行教员管理的有关政策等;针对客舱乘务员,《规则》调整了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和合格要求,增加了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的时间,增加了乘务员近期经历的要求。 大力推动航行新技术应用是民航局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合格证持有人的新技术运行管理,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增加“特殊运行”章节,对基于性能的导航(PBN)、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增强视景系统(EVS)等特殊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根据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发展趋势和国际上的研究成果,此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允许航空公司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此外,《规则》还增加了合格证持有人诚信记录、电子导航数据管理、湿租中应明确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运行飞行计划、每架飞机与签派室之间能够在4分钟内建立迅速可靠语音通信联系等要求,调整了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维修管理人员的资质等要求。 下一步,民航局将组织对此次重要的规章修订进行贯彻,计划先采取行业视频会的形式对规章条款逐条进行宣讲,之后分赴各地区进行现场讲解和答疑,并由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审核各航空公司制定的过渡期计划,确保在第五次修订版《规则》要求的期限之前完全满足相关要求。(文章为节选) 精彩推荐 △飞行视频系列 本文来源于中国民航局 「临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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