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飞行员执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申办江
江苏省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推进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江苏省航空运动协会将按照上级部署对江苏省遥控航模飞行进行飞行安全培训、分类考核、持证操作工作管理,以规范江苏地区遥控航空模型飞行活动。江苏省申请设立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培训学校,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办学者:(1)办学者应具有法人资格。(2)办学者应具有办学的基本条件。(3)办学者应为学员在学习期间购买保险并给学员在飞行中为第三者购买保险。 2、校舍、设备:(1)有与办学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稳定、集中的,符合各项安全要求的校舍,培训机构校舍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培训机构用于培训的教室数量不少于2个,每个教室不少于40平方米。(2)有与办学相适应的教学、办公、训练设备设施,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其直接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总额值不少于30万元。鼓励举办者使用自有产权且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办学。使用自有产权校舍办学的,其上述直接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总值要求可酌情降低。 3、资金:校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培训机构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培训机构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①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②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③有培训机构章程或董事会章程。④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5、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6、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 7、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教育规律、教学业务,能坚持正常工作。 8、有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教师必须有2名以上经过国家培训的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中级及以上的考核委任技术代表,财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9、培训机构应为江苏省航空运动协会团体会员,且每年按时交纳培训单位团体会费。 江苏省航空运动协会 年11月16日 申办江苏省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培训机构程序(试行)1、申请: 举办者向江苏省航空运动协会提出申请 (1)提交申请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①机构名称、办学层次(中级或初级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的培训项目)、性质(个办、企办)。 ②办学宗旨、办学方向。 ③招生面向、培养目标。 ④机构地址与办学条件(校舍及教学设备)。 ⑤专业、教材版本及教学计划。 ⑥三年内办学规模、三年后发展规划。 ⑦学校管理体制(含领导体制和下设机构)。 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①同意办学的证明 a.企业办学: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b.个人(或个人联合)办学:在职人员,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非在职人员,当地政府同意办学的证明。 ②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其内容包括学历、职称、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等。 ③拟任校长、副校长和专业把关教师的资格证明材料。主要是学历、职称及有关资历的证件(看原件交复印件)。 ④拟任专职和主要兼职教师花名册,其内容有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职称、拟任教科目或职务、原工作单位、职务、接受相关专业培训经历。 ⑤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资产名称、数量、经费数量,举办者的出资数量和方式,经济担保证明或主办单位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承诺,购买的保险合同。 ⑥拟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章程。 ⑦如果不是自建校舍,要有三年以上租期的校舍租用合同。 2、初审: 省航协工作人员初审举办者提交的申办报告,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并与举办者交换意见,告知是否补充材料。 3、受理: 受理举办者的办学申请并复审举办者提交的材料。 4、评估: 省航协组织现场考察评估人员现场评估并做出考察评估报告。 5、决定: 省航协研究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6、办结: 同意开办的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同意开办的下发行政不予许可通知书。 江苏省航空运动协会 年11月1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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