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考教员能否取消私商仪理论考民航局发
民航局通用航空意见箱答复 字数:多图阅读:6分钟 10月15日,民航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发布《关于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21期)》。第21期意见箱征集咨询和建议共计41条,内容涉及中小机场补贴、通航熟练检查无需跨地区委托、能否使用楼顶平台实施直升机空中游览飞行、91部通航公司临时起降点加入运行规范需要什么资料、植保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资质、体验飞行是否需要报局方审批、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备案、机长是否可以代替机务签字放行、实践考试和熟练检查时间问题、飞行员运动照转私照条件、直升机R22签注机长问题、CCAR-66R3执照转换问题、是否可使用国产Y12E运行高原/高高原短途运输航线及运行要求/监管标准、高高原航线PC12飞机座舱释压程序运行难点申请局方政策方面予以偏离、非复杂类航空器机型签署/航空器放行问题、CESSNA能否申请偏离复杂航空器、应急定位发射机电池问题、部通航公司挂签问题、运行飞机可否继续使用厂家提供的无证书的交换件、航材特批问题、飞行员执照理论考点开放问题、运行副驾驶飞行经历按50%计算问题、飞行员考飞行教员能否取消考私商仪理论、飞行员体检合格证管理办法、通航空勤人员体检问题、短租91部通航飞机是否变更三证、A类和B类直升机场在通用机场信息系统备案时是否需要取得周边机场的沟通工作机制、新建直升机场申请B类通用机场要求是否需要做场址审查、高架直升机场是否允许申请A类通用机场、通航公司在运输机场运行时刻能否不计入运输机场小时容量、能否取消通航飞机在支线机场作业飞行所需各种协议的签署、民航背景调查证明材料可多处开具等问题。经过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并做出答复公布。 以下为第21期意见答复汇总表: 文件下载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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