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ldquo两段准入rdqu
什么是贵人什么是小人 http://www.qzhgr.com/lctx/16845.html 一、 国内政策 1. 年10月海关适用汇率 9月16日是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年10月的海关适用汇率也可以确定了。现据当日的基准汇率整理了年10月海关汇率,方便企业进行10月份的进出口贸易成本核算。 (图表来源:关务小二) 2. 允许持三类有效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中国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需要,现对年3月26日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的公告》部分措施调整如下:自年9月28日0时起,允许持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相关人员无需重新申办签证。如外国人持有的上述三类居留许可于年3月28日0时后过期,持有人在来华事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凭过期居留许可和有关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相应签证入境。上述人员需严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规定。3月26日公告其他措施继续实施。中方将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来源:外交部网站) 3. 9月30日起,启动“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两段准入功能启用根据海关总署“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推进安排,自9月30日起,在京朝阳关()、东疆港区()、昆山海关()、外港海关()、广州机场()、海珠海关()、新沙海关()、蛇口海关()、前海海关()等9个隶属关区开启“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以上关区的“两段准入”试点企业可在货物申报中提交“两段准入”申请。 有关系统操作说明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上)。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来源: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4. 近期海关总署公告 1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规定,为更好发挥旅客舱单数据对海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现就调整旅客舱单数据报送要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在原始舱单和承载舱单中增加“旅客座位号”“预定编码”,在预配舱单中增加“预定编码”。 二、继续使用ARINC网地址BJSCC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 本公告自年10月23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同时废止。 2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年第57号公告和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90。 本公告自年9月26日起实施。 3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本公告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4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保障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进出境及进出区货物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公布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号修订)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现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 因制定新的归类决定而失效的部分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6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和精简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申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申报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 关于简化进出境船舶境内续驶申报 关于调整境内沿海港口空箱调运申报 …… 本公告自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同时废止。 7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进口法国种禽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法国输华种禽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种禽种蛋进口。现将进口法国种禽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 8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年第号(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年9月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马来西亚登嘉楼州(Terengganu)发生1起非洲马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马属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马来西亚的马属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年第号(关于防止德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当地时间年9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1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本公告自年10月1日起实施。 12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13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自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这标志着原产地电子联网再添新成员,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正式实施原产地电子联网核查。 (来源:海关总署) 二、 国外政策 1. 美国对部分排除清单商品恢复加征25%关税 当地时间9月1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两批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长产品清单(亿第七批和关税第二批排除清单内产品),两批排除清单排除有效期原定于年9月20日到期。通知决定将排除有效期自年9月20日起延长至年12月31日。 原亿关税第七批排除产品清单共有项,本次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62项,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项。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美国东部时间.9.20日到期后将移出排除清单,即.7.6至.9.20期间可免加征关税,但.9.20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 原亿关税第二批排除产品清单共有86项,本次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17项,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69项。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美国东部时间.9.20日到期后将移出排除清单,即.8.23至.9.20期间可免加征关税,但.9.20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 2. 印度BIS新增12项强制认证产品 年4月1日,印度标准局(BIS)发布了新增管控产品的法令。4月22日,印度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通报号为G/TBT/N/IND/44/Add.7),公布第4批《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要求)法令》产品目录,新增12项产品,包括2项LED灯具产品、5项信息类产品、3项影音类产品和2项家电类产品,涉及产品有照明、键盘、蓝牙耳机、USB外部硬盘驱动器、电磁炉、电饭煲等。同时,通报还指出该新增目录将于发布日6个月后实施,即年10月1日起生效。 目前,印度已就《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要求)法令》发布4批产品目录,将56项信息、家电、影音、灯具产品纳入强制注册要求。对于这些产品,法令要求必须在印度BI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相应标准的测试及注册,本体或外包装上加贴BIS标志等。(来源:深圳海关) 3. 巴西减免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巴西政府公报年9月4日公告9月3日第84号决议,降低项巴西国内无产制汽车零件进口关税,相关产品请见公告原文。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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